荷蘭新事物:把“性別無法確定”寫在出生證上,第三人稱單詞呢?

荷蘭林堡法院日前作出一項沒有先例的裁決,為一名當地人士在其出生證上寫上“性別無法確定”的鑒定,因此,出生證上就不會出現“男”或“女”的稱呼。

這名人士出生在1961年,出生的時候,就無法確定其性別。當時,父母決定,將孩子確定為男性,覺得作為男性生活可能更加容易一些。但是,當事人到2001年,決定還是以女性身份生活,將性別改為“女”。

但是,最終這名人士始終無法按照傳統的方式確定自己的性別,其認為,自己屬於“中性別”,於是,希望這第三種性別能夠得到法律上的承認,於是,當事人提出申請,在其出生證的性別一欄寫上“性別無法確定”。

可是,荷蘭最高行政法院(De Hoge Raad)2007年拒絕了這樣的要求。最高法院認為,當時這樣的立法還不成熟。

不過, 現在的地方法院認為,基於社會的進步和司法的發展,現在是改變這一法律,承認第三性別的時候了。

地方法院認為,不能被視為中性別,是對個人生活的一種侵犯,違反有關個人自決法例和個人自主的權利。法院認為,如果申請人感到自己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就應該讓申請人做第三性的註冊登記。

荷蘭部長Engelshoven作出反應,認為法院的裁決是對這些第三性人士的一種支持,至於以後是否立法作出明確規定,要等候一段時間,看看結果如何。

一個維護變性人士權益的團體Transgender Netwerk Nederland認為,法院的裁決是前進的重要一步,這是荷蘭家庭法中革命性的事件,因此,現在正式立法的條件已經成熟了。該團體甚至主張廢除性別登記,因為“性別是私人的,不少政府的”。

一個實際的問題,語言文字上也要創造一個第三人稱單詞,描述這些中性人。

本版新聞文字來源荷蘭一網,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