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認藏鐳射筆易燃液體 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王俊傑。 資料圖片 17歲應屆中學畢業生去年11月,在中環置地廣場外,遭警方搜出白電油、煤油、鐳射筆等物品,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錢禮主任裁判官今日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