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朱凱廸提私人草案 倡暴動罪監禁刑期降至3年

區諾軒聯同朱凱廸提出私人草案,修改「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聯同朱凱廸提出私人草案,修改《公安條例》第18條及19條有關「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控罪定義及最高刑期。條例草案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今日將正式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