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凯廸乡郊代表选举提名无效

选举主任裁定朱凯廸参选乡郊代表选举提名无效。民主派指,《基本法》有关宣誓条文的规定没列明适用于乡郊代表选举;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认为,选举主任今次的裁决是根据选举条例,而非《基本法》。 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列明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等就职时,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民主派认为条例不适用于乡郊代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