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鄉郊代表選舉提名無效 選舉主任裁定朱凱廸參選鄉郊代表選舉提名無效。民主派指,《基本法》有關宣誓條文的規定沒列明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選舉主任今次的裁決是根據選舉條例,而非《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列明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等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民主派認為條例不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