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港澳内地律所联营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上海可以实施港澳与内地律所合伙联营,成为全国第二个开展此项试点的省市。有律师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律所合伙联营对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起到帮助,同时亦便利两地投资人跨地域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