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試行港澳內地律所聯營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印發《關於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上海開展合夥聯營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通知,明確自12月1日起,上海可以實施港澳與內地律所合夥聯營,成為全國第二個開展此項試點的省市。有律師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律所合夥聯營對上海建立國際金融中心起到幫助,同時亦便利兩地投資人跨地域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