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闭幕,委员长会议昨日已将《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建议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于今日上午进行表决。
据悉,草案获得通过后会即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亦会在今天刊宪实施,并公开法例全文。有本地传媒引述消息指,预料“港区国安法”全文傍晚公布。人大常委会完成表决后,下午会与基本法委员会开会,讨论将“港区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安排。有列席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估计,明日(7月1日)正式在本港实施。
消息指出,《港区国安法》有条文明确指出,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将构成第四项“勾结外国势力”罪行;根据早前公布的法律说明和主要内容指出,法例全文会有6章,共66条,针对四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刑期会按严重程度分级,当中轻微罪行判囚三至十年,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法例不具追溯力。
中联办今午将会见港区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料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将会出席,有获邀人士估计会议主题是讲解《港区国安法》的内容。
港区国安机制架构图

根据全国人大早前公布的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港区国安机制将包括直属中央的驻港国安公署与由特首任主席的港府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将拥有维护特区国家安全事务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