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鄉郊代表選舉提名無效

選舉主任裁定朱凱廸參選鄉郊代表選舉提名無效。民主派指,《基本法》有關宣誓條文的規定沒列明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選舉主任今次的裁決是根據選舉條例,而非《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列明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等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民主派認為條例不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稱:「香港人享有言論自由及參政自由,而要求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基本法》第104條,亦不包括鄉郊代表,選舉主任實無權查詢參選人的政治理念。」

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特區政府應用的條例不同。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現在講得很清楚,是用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來做一個選舉主任決定的基礎,而不是用《基本法》第104條。如果打官司,都是要跟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的意義。」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梁美芬,建議政府修改各級選舉法例。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表示:「如果《基本法》104條及釋法沒有清楚包括的地區選舉,包括區議會,令到不同政團他可能曾經以為支持香港自決這些就不是『港獨』的人士及團體,他可以很清晰。現在不能讓他含糊的,他要不修訂自己的政見。」

她認為,修例有助參選人士了解「港獨」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