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敏康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香港暴乱已持续5个多月,从一处、几处骚乱到遍地骚乱,从毁坏公私财物、破坏交通到故意伤人和蓄意谋杀,近同恐怖分子。社会安宁已荡然无存,受害的市民和企业有冤无处申,有难无处诉。尤其是内地学生纷纷逃离香港,在自己国土上发生此事,真的匪夷所思。如此情况发生,政府责无旁贷。香港媒体至今仍然陷入对警察执法的种种误区,进而误导大众,有必要加以纠正。
误区之一:警察“暴力”
“暴力”应该是个贬义词,泛指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暴徒使用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警察使用武力是合法行为,因为这是法律授予警察的权力。将警察使用武力等同于暴力,是一种混淆是非的说法,不仅对冒着生命危险努力执法的警察不公平的,也助长了暴徒的嚣张气焰,使得他们觉得可以“以暴制暴”,从而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误区之二:警察应使用对等武力
没有暴力,警察就不会使用武力;香港的和平示威从未受到过警察武力干预。在一般情况下,警察使用武力的程度取决于暴徒使用暴力的程度。但是,为了遏制暴徒、甚至抓捕罪犯,警察不可能一直使用低度武力。所谓警察应该使用与暴力对等的武力,就是意图束缚警察手脚,令警察不能有效执法,将罪犯绳之以法。
误区之三:警察也不能蒙面
《禁蒙面法》出台后,媒体质问警察为什么可以蒙面?认为既然非法集会者不可以蒙面,那么警察也不可以蒙面。《禁蒙面法》是为了防止违法犯罪者掩盖身份,逃避法律制裁。警察蒙面是为了保护他们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罪犯报复,不是《禁蒙面法》所要针对的对象。当然,如果有人觉得警察滥用武力,完全可以根据警察的标识,寻法定渠道投诉。
误区之四:便衣警察要向媒体出示委任证
警察便衣执法,就是为了更好地抓捕违法犯罪者。警察在抓捕过程中,只要向当事人表明警察身份和出示委任证即可,媒体是无权要求看警察委任证的。媒体如果觉得有关人员身份或委任证存有怀疑,可立即报警求助,而不是阻挠执法。
误区之五:警察不可开枪
一名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面临暴徒袭击和抢枪的危险而开枪击伤暴徒。媒体却质问为什么对手无寸铁的年轻人开枪?
为什么要开枪?因为情势所迫,不得不为之。从电视画面可知,暴徒非法集结和暴乱在先,并在交警执法时企图袭击和抢枪。交警不似防暴警察,防护装备简单,只有佩枪可以自卫。面对暴徒袭击和试图抢枪,唯有开枪自卫和抓捕罪犯。故在当时当地紧急情况下,看不到其他可以使用的武力,开枪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同时也说明,目前警察采取低度武力驱散暴徒是无法遏止暴乱,应当提升武力才能止暴制乱。
如何切实止暴制乱已成为港府必须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要依法治乱和解决民生问题,切实执行“软的更软、硬的更硬”的政策。所谓“软的更软”,就是要出台切实的惠民措施,展现香港发展前景。而所谓“硬的更硬”,就是要支持警察提升武力,包括使用实弹,真正威慑暴徒。
警察开枪向有规定,《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中清楚列明警务人员可以使用枪械的三种情况:(a) 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b) 执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干犯了严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该等罪行后企图逃避逮捕的疑犯;或(c)平息骚动或暴乱。从过去5个多月的执法情况看,如果警察不提升武力和以抓捕替代驱散,是无法有效遏止暴徒逐步升级和无底线的暴力犯罪的。
媒体应反省
也许出现上述误区是媒体对法律缺乏了解,也许上述误区就是个别媒体刻意制造的。看他们在报道中使用的词汇,就知道他们已经有了偏向:“市民与警察争吵”、黑衣人、警民冲突、网民发起堵路等等。明明是暴徒、暴乱,到了他们嘴里,却变成了轻描淡写的市民、网民;变成了警察与他们争吵或冲突。是非颠倒,可见一斑。
香港是继续走向沉沦,还是果断平息暴乱,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严峻问题,政府的智慧和勇气是必要的,而更重要的,是采取“硬的更硬”的举措;而媒体也应该反省,真正用好“第四权力”,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切实保障市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