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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民陣」發起遊行演變六區暴亂,其中黃大仙區龍翔道一帶有暴徒涉嫌燒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警方拘捕多人。當中15人被控暴動罪,11人被控非法集結罪,26人分兩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各被告毋須答辯,續准保釋至明年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當中有5名被告分別以學業、旅遊和參加同學婚禮等理由,申請一次性離港,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
涉非法集結的7男4女被告(14歲至29歲),分別為高子晉、甄健輝、梁蔚柔、呂諾兒、許忻陽、李咏梅、羅妙霏、林坤煒、鍾孝庭,以及2名只有15歲及14歲的楊姓和吳姓男童。控罪指他們於今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表示調查已完成,但仍需時索法律意見,其中梁蔚柔、李咏梅及林坤煒以學業、旅遊、參加同學婚禮為由,提一次性離港申請,港大生甄健輝因早已申請到加拿大作交換生,申請剔除不可離港的保釋條件。羅官聽取陳辭後,拒絕4人申請,全部11人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即以現金1,000至1,5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周一次往就近警署報到等,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6日再訊。
暴動罪涉15人,包括8男7女被告(16歲至28歲),他們是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麥浩偉、譚鈞朗、鄧有釗、方銘、楊泳儀、卓巧珠、郭晞桐、鄧茜芸、戴珮玲、王明佑和伍祖儀,他們被指於同一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被告何文謙及溫梓霖申請減少報到時間獲批准,麥浩偉則獲准更改報到警署。而鄧茜芸則申請一次性離港,惟申請被否決。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即以現金1,000至5,000元保釋、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周一次往就近警署報到。案件將於明年1月31日再訊,以便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