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供不应求,有意见建议探讨透过公私营合作善用这些新界私人农地,提供可负担房屋以满足市民住屋需要;另一方面却有人担心公私营合作会出现“官商勾结”。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谢伟铨认为,公私营合作必须有透明和公平的机制,以减少“官商勾结”的疑虑。他并建议政府考虑在卖地时规定,若项目收益超乎理想,需要将得益的某个百分比回馈政府,让社会分享“超级利润”。
根据公开资料及估计,香港的大型发展商合共拥有不少于1,000公顷的新界农地(见表),面积相等于全港公私营房屋总土地面积约四分之一。
买农地“当然希望发展”
谢伟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香港真正用作农业用途的土地,不超过700公顷至800公顷,而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香港主要发展商持有的农地超过1,000公顷,“他们买农地,难道是用来耕作?当然是希望有机会发展。”
他表示,香港推动农业有困难,单靠私人市场回报不高,租期亦不长,加上部分农地缺乏自然水源,已不适合耕作,可通过公私营合作进行发展;而私人发展商的能力和专才不比政府逊色,可协助社会兴建资助房屋和完善地区规划。
谢伟铨又说,若政府可为新界农地投资基建,例如加强地区的公共交通,即使惠及发展商,亦可以在补地价上取回收益,以补贴于其他地区兴建公营房屋。
有意见担心公私营合作会变成“官商勾结”,谢伟铨认为,最重要是制度要透明和公平,让社会放心;又说香港沿用已久的土地发展制度,一直为社会所接受,认为应该从细节上优化,而非原则上推翻。
谢伟铨并提到,社会上有人戴有色眼镜,认为发展商赚太多钱,但发展商本来目的就是赚钱,“难道要蚀钱?假设你自己是股东,你会否希望如此?”
他认为,重点是赚多少才合理,建议政府可考虑在卖地时与发展商协议,若项目收益超乎理想,超过某个水平,需要将某个百分比的得益回馈政府,让社会分享“超级利润”,“现时讲究企业责任,我想他们都愿意分返一些给社会。”
对于应否动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地,谢伟铨认为收地并不容易,涉及法律和实质操作问题,“如果收地容易,菜园村就不会搞到咁大件事。”
潘国城:毋须怕引例收地
不过,规划署前署长、香港政策研究所副主席潘国城则指,收回土地条例规定收地必须是作公共用途,过去大部分项目在法律上并无问题,只有8宗个案受到司法复核,不应怕引用条例;但若政府收回土地后,并非百分之百用作兴建公营房屋,甚至将剩余的土地出售,反而有机会受到社会质疑。
他认为,新界的土地业权散乱,故他提出“土地调整计划”,让私人业权人将业权分散的土地整合,向政府提交全面的土地调整建议书,预留部分土地作公共用途,再由政府负责基建及社区设施。
潘国城并建议成立“公私营合作管理局”,加入非政府代表,就土地整合计划进行公众咨询,以减少“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