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取缔的非法组织“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港独分子陈浩天,涉嫌于7月13日“光复上水”骚乱当日袭警,被控“非法集结”和“袭警”两项罪名,昨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押后至12月4日再讯,批准陈浩天以1万元保释及须遵守宵禁令,但准他在保释期间离港。陈浩天昨晚赴台湾参与游行。
29岁被告陈浩天,报称为“自由工作者”,定期为“传媒”撰写专栏。控罪指,他于今年7月13日在上水新运路及智昌路交界,连同其他身份不详者非法集结,及在同一场合袭击警署警长陈国深。
案情指,根据警方当时的不反对通知书,7月13日光复上水游行活动应于4点50分完结,但有过百名非法集结者于下午约5时30分,堵塞新运路。陈浩天涉嫌与其余10人尾随4名便衣警察,其间发生暴力事件,事主陈国深的头盔遭被告推了一下,然后退开,其余人随即蜂拥而上,涉嫌袭击该4名警员达20分钟。
控方指,过去3个月以来有多宗大型公众秩序事件延续至凌晨12时,加上被告在本案发生后曾因另一案被捕,控方虽不反对被告保释,但要求法庭下令他守宵禁令和不可离港。
辩方大律师石书铭则称,控方“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出席其他公众活动并犯案,认为法庭不应颁下宵禁令,又辩称警方于8月1日上门调查在火炭的涉案单位,陈浩天只是“恰巧”在场;警方在单位内搜出棍和钢珠,但没有在陈浩天身上搜出武器,且至今仍未决定会否起诉。
辩方续称,陈浩天早前已分别安排两个离境行程,分别在昨日至30日,及10月2日至4日。行程包括举行演说活动和参与游行,又透露陈原定昨日下午到台湾演讲及参与游行,但因须上庭应讯而将机票改为昨晚出发。
须守宵禁令每周向警方报到
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最终批准陈续以1万元保释,没有禁止他离境,但除上述离境日子外,均须遵守每晚午夜12时至早上6时的宵禁令,及每周向警方报到一次。
陈浩天在获保释后,声称他昨日下午2时15分由粉岭港铁站步行至法院途中,被3名至4名手持硬物、戴口罩、帽及太阳眼镜南亚裔人士袭击,后颈和腰被击中。他推开施袭者成功逃跑,感到痛楚但无大碍,暂时不会考虑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