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取締的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港獨分子陳浩天,涉嫌於7月13日「光復上水」騷亂當日襲警,被控「非法集結」和「襲警」兩項罪名,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12月4日再訊,批准陳浩天以1萬元保釋及須遵守宵禁令,但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陳浩天昨晚赴台灣參與遊行。
29歲被告陳浩天,報稱為「自由工作者」,定期為「傳媒」撰寫專欄。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非法集結,及在同一場合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案情指,根據警方當時的不反對通知書,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活動應於4點50分完結,但有過百名非法集結者於下午約5時30分,堵塞新運路。陳浩天涉嫌與其餘10人尾隨4名便衣警察,其間發生暴力事件,事主陳國深的頭盔遭被告推了一下,然後退開,其餘人隨即蜂擁而上,涉嫌襲擊該4名警員達20分鐘。
控方指,過去3個月以來有多宗大型公眾秩序事件延續至凌晨12時,加上被告在本案發生後曾因另一案被捕,控方雖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法庭下令他守宵禁令和不可離港。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則稱,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出席其他公眾活動並犯案,認為法庭不應頒下宵禁令,又辯稱警方於8月1日上門調查在火炭的涉案單位,陳浩天只是「恰巧」在場;警方在單位內搜出棍和鋼珠,但沒有在陳浩天身上搜出武器,且至今仍未決定會否起訴。
辯方續稱,陳浩天早前已分別安排兩個離境行程,分別在昨日至30日,及10月2日至4日。行程包括舉行演說活動和參與遊行,又透露陳原定昨日下午到台灣演講及參與遊行,但因須上庭應訊而將機票改為昨晚出發。
須守宵禁令每周向警方報到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批准陳續以1萬元保釋,沒有禁止他離境,但除上述離境日子外,均須遵守每晚午夜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及每周向警方報到一次。
陳浩天在獲保釋後,聲稱他昨日下午2時15分由粉嶺港鐵站步行至法院途中,被3名至4名手持硬物、戴口罩、帽及太陽眼鏡南亞裔人士襲擊,後頸和腰被擊中。他推開施襲者成功逃跑,感到痛楚但無大礙,暫時不會考慮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