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常委周庭就去年立法会港岛区补选被撤销资格提出选举呈请,质疑选举主任自行诠释周庭的政治取态,黄之锋陪同周庭约于12时到达高等法院以索取书面判词,法官允许选举呈请,判周庭胜诉。
法官裁定周庭并没有被合法地提名,而在递补选举中当选的区诺轩则并非适当地当选。法官认为虽然“香港众志”的理念即“民主自决”与基本法所订明的“一国两制”有抵触,选举主任更或有理由相信周庭不会真心真意地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但即使如此,选举主任亦应给予周庭机会解释其立场,而现时周庭被DQ的情况则是违反自然公义及反映程序不公。
周庭形容判决为“惨胜”,指法官主要根据DQ前违反程序公义,但判词重申确认选举主任判断参选人政治立场的权力,即使胜诉亦非感到开心的判决,今次提出呈请,是为未来不同政治主张的参选人。
她称,即使议席出缺,会否举办补选视乎她或律政司会否上诉。对于会否参加补选,她说未有任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