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上诉被拒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去年2月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他就定罪、判刑及讼费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今年7月驳回其定罪上诉,但批准减刑至12个月,曾荫权随后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上诉庭31日上午拒绝批出证明书。法官直指曾荫权律师团队无提出新观点难以抗辩判案证据。另外,法庭颁令曾荫权须就是次申请支付讼费。

上诉庭判词指,法庭在2002年及2005年的案例中,已完整确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下称控罪)的法律原则,曾荫权未能就该控罪提出关乎重大公众利益的新观点,亦未能挑战早已确立的法律原则。

上诉庭法官重申,本案中指控曾荫权的证据强烈得令人难以抗辩,而法官引导陪审团的方式亦对曾荫权非常公平。

上诉庭法官直言,上诉方在今次申请中既无指出上诉庭审理本案时迳自作出了什么结论,又无指出上诉庭处理本案证据时有何出错,上诉方的质疑理据是空泛和完全脱离现实的。

曾荫权今早未有到庭听取裁决结果,虽然上诉庭拒批证明书,但他仍可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现年73岁的曾荫权,被控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在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调幅(AM)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公司董事及主席时,没有向行会申报他与雄涛广播的主要股东,正就其深圳东海花园一个三联式物业的租赁进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