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日前穿戴只露出眼睛的面紗「尼卡布」的女子。路透
荷蘭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穿戴覆蓋臉部面紗,包括罩住全身與臉部的罩袍或罩住臉部的尼卡布,這項對穆斯林女性實施、具爭議性的禁令今天生效。
人口約1700萬的荷蘭,估計有200至400名女性穿戴罩袍(burqa)或尼卡布(niqab)。
荷蘭針對這個議題的政治討論超過10年,立法機構2018年6月通過這項法案。
極右派政治人物懷爾德斯(Geert Wilders)早在2005年就提出禁止遮蓋臉部面紗法案。
懷爾德斯今天發推文寫道:「我相信我們現在應該嘗試下一步。」他呼籲,連頭巾也該禁止。
荷蘭內政部發聲明表示:「從現在起,教育設施、公共機構和建築物,以及醫院和公共運輸,禁止民眾穿戴覆蓋臉部衣物。」
大家在公開場合必須能被他人辨認,所以這項禁令也適用遮蓋臉部的安全帽或頭套,違者將處以150歐元罰款。
不像法國2010年生效的法律,這項法律並未禁止民眾在街上穿戴罩住全身與臉部的罩袍。比利時、丹麥和奧地利都有類似法律。
這項禁令在海牙似乎不受到一般大眾歡迎。
28歲的史畢納(Anne Spillner)告訴法新社:「荒謬。我認為這很荒謬。你應該尊重彼此的價值觀,我認為這是他們所想到最愚蠢的規定。」
57歲的揚斯(Jan Jans)表示認同。他說:「我認為這是一項惡法…因為它無法執行。這是將打擊恐怖主義和伊斯蘭教以及宗教混為一談。」
21歲、拒絕透露姓氏的哈希納(Hasnaa)表示,人們「應該有想穿什麼的自由,透過我們的外觀去表達自己」。
但67歲、同樣拒絕透露姓氏的薩斯基亞(Saskia)表示贊成這項禁令,「因為你不能看見(罩袍)背後的人。如果有人從頭遮到腳並遮住他們的臉,那就是一個威脅」。
荷蘭禁穿罩袍遮臉 官員拒執法
荷蘭新法禁止在一些公共場合穿著罩袍、面紗和其他面部遮蓋物。該法於一日生效,儘管不確定哪個主管機關,願意執行這項被批為伊斯蘭恐懼的措施。
該法禁止在學校、政府辦公室和醫院穿戴面部遮蓋物,像是面紗、滑雪面罩和全罩式安全帽,違者將罰款一百五十歐元。該法規不適用在街上穿戴面部遮蓋物的人們。
荷蘭政府去年通過該法時,加入其他有相關法案的歐洲國家行列,包括法國、德國和丹麥。在北美洲,加拿大魁北克省禁止穿戴面部遮蓋物的人接受公共服務或服公職。
正如上述國家制定的法規,荷蘭新法也遭到人權團體批評,他們表示這是歧視穆斯林女性且侵犯宗教自由。
荷蘭政府已否認該法有基於任何反伊斯蘭觀點,表示這是為了確保某些地區良好交流和安全。但專家指出,該法是荷蘭國會議員向民族主義傾斜的產物,其中一些是由極右派國會議員懷爾德斯和他領導的自由黨推動。
反穆斯林人物包括懷爾德斯稱頌新法,並推文表示「今天是具歷史性的一天」。
他表示,「下一步」是禁止穿戴頭巾,並推文「如果妳想穿罩袍,那就去沙烏地阿拉伯或伊朗生活」。
荷蘭重要官員已表示,他們不會執行該法,或至少不會優先考慮執法。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女市長霍爾斯瑪是第一批反對這項措施的人之一,並在去年秋天告訴荷蘭電視台AT5她的政府團隊不打算執行該法。
她當時表示:「阿姆斯特丹這樣的城市不適合將穿戴面紗的女性趕出電車。」她又說,雖然技術上要遵循國家法律,但官員可以「決定優先執行或不執行法律的哪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