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检控人员”向律政司发信 批评郑若骅梁卓然

律政司(资料图片)

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引发巨大政治风波,近期不同界别发声及发公开信;继刑事检控科律师早前向市民鳏公开信,批评部分执法者在7.21元朗袭击事件中与暴徒狼狈为奸,周三则有自称“一群检控人员”,以律政司信笺发公开信,点名批评其律政司之首郑若骅在处理牵涉大型公众活动的案件时,“主要考虑政治因素”,视检控原则如冀土,他们亦批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不能做好把关工作。

据报道,该封律政司信笺发出的公开信指,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犯法行为,称“无论是暴徒和黑警都绝不姑息,严格根据证据和检控守则决定是否检控”。根据《基本法》第63条,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检控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原则是检控每一件案前必须考虑,是否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和检控是否合乎公众利益。”

公开信如下:

致广大的香港市民:

我们这一群检控人员是服务香港市民的公仆。我们支持日前我司同事的声明和高级检控官的表态。

我们肩负起对广大香港市民,法庭和普通法下的责任。我们同样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犯法行为,无论是暴徒和黑警都绝不姑息,严格根据证据和检控守则决定是否进行检控。

根据基本法第 63 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检控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原则是检控每一件案前必须考虑,是否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和检控是否合乎公众利益。

遗撼地,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郑”)和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梁”)似乎忘记了以上原则。

郑其身不正,又不是刑事法专才,在处理牵涉大型公众活动的案件时,主要考虑政治因素,在没有充份证据,没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或不乎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仍坚持作出检控,视检控原则如粪土。

梁曾被法庭裁定为一名不诚实的证人(区域法院编号:DCCJ 3619/2002),但这无碍他在 2015 年获得资深大律师的名衔,更在一个月前获政府颁发太平绅士这名誉。梁既然是资深大律师,是刑事法律专才,负责掌管香港所有刑事检控,应该把关和作出独立判断,遗憾地梁亦被郑践踏,不能做好把关工作。

现在香港风雨飘摇,在大是大非的议题上,梁郑对外只会背诵范本对答以搪塞传媒的查询,对内亦从来没有安抚和稳定人心。他们从来没有真诚面向法律界和广大香港市民。郑只懂向特首叩头。另一边厢,梁只求明哲保身,为未来晋升高等法院法官铺路,梁郑他们都愧当刑事检控专员和律政司司长这职衔。

721 警黑勾结事件,令所有人震惊和愤慨。香港法治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绝对支持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 721 事件。在广大香港市民对法治和我司日渐失去信心的时候,我司更需要一个有良心、有原则的人担当律政司和刑事检控专员,保障正义得以伸张,无辜的得到释放,这样才不会辜负香港市民对我司架有的期望。

无论如何,我们仍会紧守岗位,谨记我们对广大香港市民的责任,继续为公义和市民服务。
公仆仝人无惧风雨,与市民同行!香港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