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擅挪用外婆资产 官恩娜一家遭遗产管理人入禀追讨

艺人官恩娜及其父母亲一家等人被指擅挪用已故外婆劳笑凤的生前资产。(资料图片)

艺人官恩娜已故85岁外婆于2014年去世,生前持有物业及现金资产,其3名女儿早前曾入禀兴讼质疑遗嘱有效性,法官其后颁令委任管理人调查资产去向,并于2019年批准遗产管理人代表遗产提出诉讼。律师马华润以遗产管理人身分日前入禀高院,指官恩娜已故外婆生前资产受不当影响下被转移或借出款项近5,000万元,要求官恩娜及其父母亲一家等人交代帐目,并要求法庭声明所持资产均以信托形式持有,并需交还资产。

原告为官恩娜已故外婆劳笑凤遗产管理人律师马华润,答辩人官仲铭、官恩娜、官有权、麦银丽及冯明业,分别为官恩娜兄长及父母,冯则为外祖母“契仔”,亦是官恩娜母亲麦银丽好友。

入禀状指,劳于2014年9月辞世,享年85岁,育有4名女儿。劳是文盲及独居,并患有强迫症,于2011年9月拥有约2,500万积蓄,并拥有5个物业作租金收入,由于她不懂使用提款卡,故须由他人协助到银行提款。

入禀状形容劳生性吝啬,不喜欢将财富分给别人,但她曾借贷官有权及麦银丽,至今仍未还款,两人亦甚少探访劳。入禀状续指,2011年下半年,劳因患白内障致视力退化,官有权及麦银丽带劳求诊精神科,其后带劳进行眼部手术,自此劳与官仲铭、麦银丽及冯明业同住,其他女儿致电找劳均被截断,麦银丽又向租客表示会代表劳收租,其后劳与3人搬到粉岭万豪居居住,并由冯代表劳出售3个物业。

至2012年2月,劳与官仲权开设联名户口,户口内存有出售物业得益等款项,官仲铭于期间转帐及提取逾3,804万元,而劳去世后,官仲铭亦成为万豪居唯一注册业主,原告指官仲铭未有解释转因由,基于劳为精神无行为能力人士,故有关转帐或餽赠于不当影响下进行,故理应搁置,并要求法庭声明官仲铭以信托持有万豪居单位。

入禀状续指,官仲铭及官恩娜于2012年明知劳为精神无行为能力人士及被诊断患认知障碍,却无故借出400万。官有权亦于同年获劳转帐142万,原告指官有权理应知道劳的精神状况,根本没有能力转帐金额。至于负责替劳出售物业的冯,原告指冯违反授信责任,未有采取步骤管理出售物业后的得益。入禀状指,官仲铭、麦银丽及冯明业目前仍占有万豪居物业,要求法庭声明物业属遗产所有,所有转帐、借贷均因劳受不当影响所致,要求交往所有款项予亦产及交代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