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强
土地发展商及两名退休人士,涉嫌向大埔荔枝山庄居民代表行贿合共60万元,以换取对方收回一封反对兴建丁屋的联署信,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18日早在区域法院进行裁决。陈广池法官裁定首被告何年宋以及次被告陈金标罪名成立,须还柙候判;第三被告林奕灵则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案件押后至19日下午判刑,届时两位罪成被告的辩方律师将为2人求情。
3名被告依次为何年宋(58岁),陈金标(62岁)和林奕灵(59岁)。案发时,何和林皆是退休人士,陈则为乐健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股东。
行贿换取收回反建丁屋联署信
其中一项控罪指,大埔荔枝山庄居民代表李桂强向地政总署申请反对在村内兴建小型楼宇,何和林遂在2017年1月19日相约李在大埔区一间餐厅会面,并由何把现金60万元予李。李其后离开餐厅,并把款项交给暗中监视会面过程的廉政公署人员。何、陈、林同日被捕。
陈官指,案件的判刑重点主要在于李是用什么身份去作出反对建丁屋的联署信。代理人应该是忠诚地为居民谋取利益,陈官又指,李担任居民代表已有10多年,如果李实属滥用身份便不会主动到廉政公署报案,因此作为代理人的角色是毫无置疑的。
陈官并质疑,如果何和陈有意给予居民利益,就不会私底下找李商谈和提供利益,“首次被告2人接触李桂强及提供利益的唯一意图是希望透过李桂强摆平反对声音”,认为何及陈在共同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项并无合理辩解,裁定首次被告二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立。
2罪成被告还柙19日判刑
另外,陈官又认为何和林并非泛泛之交,相信林对行贿一事是知情的,虽然情况可疑,但鉴于控方未能举证成功,因此宣布林“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不成立。
陈官随即撤销何和陈的保释还柙看管,林当庭释放,案件押后至19日下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