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终极胜诉 可保长俸福利及大紫荆勋章

曾荫权就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作终极上诉。(资料图片)

前特首曾荫权被指在任处理数码广播牌照时,与申请牌照公司的股东洽谈租约而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他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并已服毕一年刑期。惟他仍就定罪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质疑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出错。终院今(26日)颁下判词,裁定曾上诉得直。曾现与家人欧游,他并没有现身法庭,只由律师代表到法庭领取判词。曾在今年初出狱时曾称:寻求真理清白要坚持。

曾感谢法庭还他清白

曾荫权透过公关发表声明,对这缠讼7年的案件终完结心满感恩,并感谢太太要他坚持,让法庭还他清白。他亦称,很担心履行公务,在不涉贪腐的情况下,遗漏申报利益而被列作刑事罪行,若这成先例,并成为往后的法律依据,令公职人员为避嫌而不积极参与决策,导致施政失效。曾称他很感谢终审法院判他胜诉,不枉他当日坚持信念。

案件毋须重审

终院一致裁定上诉得直,撤销曾的定罪及判刑。由于曾已服刑完毕,认为案件重审并不符合公义要求,因此不作任何重审命令。终院法官指出,曾荫权罪成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其案情建立在曾荫权和黄楚标的交易未能被证实为贪污的基上。是次上诉主要争议,是曾荫权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及其“严重性”。

不披露不等于隐瞒

终院指,原审法官向陪审团总结案情时,指“明知故犯”可以理解为“有意”,而非意外、意外和疏忽。惟终院认为原审官在此方面指引不足。当决策者作出相关决定时已经考虑是否须要披露自己在当中利益,但决定毋须这样做,此决定或可被称为“有意”,但他只是不知道或不认为有责任披露,便不能被称“明知故犯”。

一个有意识地不披露决定,虽然决定是错误,但不等于隐瞒。在不涉贪污成份的案情中,“明知故犯”这元素富有争议性,但原审法官指引时未予以解释。

必须考虑不申报的动机

此外,原审法官指引“严重性”元素时,指它必须是“严重而非琐碎的”,并要求陪审团考虑曾的职责及官职,以及他偏职职责的程度。

惟终院指,此方面的指引同样不足。在本案中,由于未能确立贪污一事,因此在评估上诉人偏离职责的性质、程度和可引致的后果,便必须考虑他不申报的动机、有什么要披露等,但原审法官未有就此作出妥当分析。

2015年被起诉案历时近4年

现年74岁的曾荫权,于2012年快将卸任行政长官时,被传媒揭发他曾与内地富商洽谈深圳东海一物业,曾事后到电台解画,认计划租用该单位作退休居所,但因疏忽未有申报。至2015年9月,廉署正式落案起诉他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件转至高等法院开审前数月,控方突加控他1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

两次审讯一项罪成

曾荫权的案件,于2017年初正式开审,但首次审讯中,只被裁定1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即指他未申报与黄楚标洽谈租约的指控罪成,被判囚20个月,另一项指他推荐为他作设计工程的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而被控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罪脱。控方就曾收受利益的控罪重审,惟陪审团仍未能达成有效裁决,故曾最终只背负一项罪名。他去年就该罪上诉,只获准减刑至12个月,曾即回狱中服刑,今年1月已刑满出狱。

虽然曾已刑满出狱,但他仍未有放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罪作终极上诉。该罪指曾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 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当时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在深圳东海花园物业洽谈租约。

强调曾只是判断错误 

曾荫权在终极上诉时,再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万聆讯时称,曾案发时是认为他和黄楚标洽谈的租约是真实的交易,租金是合乎市价,因此未有申报。万江仪指,曾荫权只是判断错误,而非恶意隐瞒。惟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遗漏此重要的控罪元素,未有就是曾荫权在案发时知道其不申报行为属不合法作出指引。惟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却质疑,披露租约实属常识。

万江仪又指,原审时陪审团未能就另一项涉贪污元素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达致有效裁决。在欠缺贪污元素下,原审法官未有就什么利益冲突需申报,或会引致的严重性等提供指引。

控方强调曾故意隐瞒

代表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则指,曾被裁定罪成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并非以贪污指控为基础,而是指他故意作出隐瞒,未有向行会申报相关利益冲突。David Perry续称,涉案事件在2012年被传媒广泛报道后,曾荫权向外界的说法中,未有提及他疑曾收取李国宝的35万元的事,以解释涉案的租约等。David Perry又指,原审法官没有错误引导陪审团,亦有提醒陪审团独立考虑每项控罪,认为定罪稳当。

案件编号:FACC 29/2018

继续享有退休金和福利

上诉结果不但为曾洗脱罪名,这亦影响他是否可继续享有退休金和福利。随着曾荫权翻案成功,他卸任后原可享有的退休金和福利,甚至获颁发大紫荆勋章,应可继续保有。

每月获约8万元退休金

曾荫权退任后,每月仍有获约8万元的公务员退休金,以及多项礼遇,包括获编配政府车辆接载出入,使用香港机场贵宾室、医疗和牙科护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根据退休金条例,公务员即使已获批退休金,但若被裁定干犯任何与其公职服务有关的罪行,而该罪对香港造成严重损害或可能令人对公职服务大失信心,经行政长官核证后,该退休金亦可被扣减、暂停支付,甚至取消。但随着曾上诉得直,案件亦不再重审,他应可继续享用原有福利。

G4保护不受定罪与否影响

至于政府为前特首提供的支援及福利,包括办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车连司机服务、保安及医疗和牙科护理,均由立法会财委会批准。 行政长官办公室曾表示,若个别前行政长官不能履行推广及礼节性工作,令该前任行政长官毋须使用有关的支援,政府会重新调配相关资源 。

曾荫权终极上诉成功,其退休金及现时享有的福利应可保存,但G4保护则是否有罪均不受影响。有退休资深警务人员指,G4要人组的贴身保护服务安排,是基于人身安全考虑而非福利。只要警方认为他有人身安全风险,无关他是否定罪与否,都会继续提供G4保护。故曾今年初出狱时,虽然他仍未上诉得直,但仍有G4保护他离开。

6人在回归后被褫夺勋衔

此外,曾荫权于2002年获特区政府颁发的大紫荆勋章。惟礼宾处早前表示,如获授勋人士行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政府会考虑是否褫夺其勋衔。因此曾荫权推翻定罪,其大紫荆勋章应可保存。

根据资料,自回归后,共有6人因入狱被褫夺勋衔,其中包括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和新鸿基地产发展前联席主席郭炳江同因新地贪污案被褫夺勋衔。而许仕仁被褫夺大紫荆勋章,是被褫夺最高荣誉的一位,郭炳江则被褫夺银紫荆星章。此外,会德丰及九仓前大班兼何东外孙洪承禧被褫夺太平绅士衔头及银紫荆星章;华人庙宇委员会前委员胡咏纪、自由党前成员兼前区议员蒋世昌、基督教臻美黄乾亨小学暨初中学校前校监梁淑贞被褫夺荣誉勋章。

审讯花逾3千万耗尽毕生积蓄

然而这场官司长达接近4年时间。期间,他经历两次审讯和多番上诉,并身陷囹圄饱受牢狱之苦,又因多次上庭而累积庞大的律师费。虽然早前获上诉庭判他只需付律政司100万元讼费,但估计曾在整场诉讼所涉的律师费和讼费洗费,料高达逾3千万元,曾在其声明中亦提到,这场官司几乎耗尽他毕生积蓄。而他今(26日)获终极胜讼,或可望讨回部份讼费,但仍须待法庭决定。

曾荫权于2015年10月被起诉,于2017年在高等法院面对第一次审讯,被裁定1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另1项相同控罪罪脱。但由于陪审团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达成有效裁决,案件该就罪于同年重审,但重审时同样未能达成有效裁决,但双方均要承担这两次审讯所造成的庞大讼费开支。

审讯至上诉均由御状及资状代表

除了重审时聘用本港的资深大律师余承章为主帅外,曾荫权在首次审讯、去年上诉,以及在终审时均外聘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其律师团队亦包括资深大律师陈政龙等,相信其涉及的律师费所费不菲,估计涉及逾3千万元。

终院上诉涉复杂争拗收费亦高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律师估计,曾的首次审讯长约6星期,自然是洗费更多,他估计相关律师费约1千多万元。而重审时未有聘用御用大律师,相关律师费也必以百万元计。连同之后的上诉,他估计整个诉讼的律师费约2千万至3千万元。该名大律师又指,上诉至终审法院的律师费,自然会较一般打官司贵,因上诉至终院的案件都较复杂。而收费会贵多少,则视乎案件的复杂程度。

控方亦聘用星级大状

而控方团队亦有不少星级大状,律政司由首次审讯起已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律师团队中亦有本地资深大律师黄佩琪等。此外,控方在首次审讯时的讼费约1,500万元。而原审法官指曾荫权被廉署调查时并不合作,因此颁令他需支付控方的三分一讼费,即500万元。

上诉庭后来颁令,认为曾荫权只需负担控方的100万元讼费,并解释曾和妻子的户口虽曾有约5000 万现金,但经历多番诉讼,需面对庞大的律师费,认为一百万元已足够。而随着曾终极上诉成功,或能成曾要求取消这笔费用的理由。根据一般程序,胜诉方若有理可依,可向败诉方索回讼费,但需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会就申请再下讼费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