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各界对《逃犯条例》的修订有疑虑,立法会39名建制派议员前日联署去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建议将可移交罪犯的罪行刑罚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各地就个案移交提出申请须由该地的中央机关或部门提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傍晚宣布,特区政府决定在3方面提出共6项额外措施,包括接纳建制派的两项建议,同时提出加强对疑犯的保障,包括因应个别情况,在启动“特别移交安排”时加入更多限制;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后可申请回港服刑;以个案方式商讨移交后的探望事宜等。各建制派政党对政府接纳社会各界的建议表示欢迎。
建制派议员昨晨举行记者会,表示39名建制派议员前日联署去信林郑月娥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就修例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将可移交的罪犯罪行刑罚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以反映修例所处理的特别移交安排只针对情况严重的罪行。二是各地就个案移交提出申请,应由该地的中央机关或部门提出,“以内地为例,必须统一经由国家级部委(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移交要求。”
内地由最高检最高法提出
李家超其后举行记者会,宣布在三方面提出共6项额外措施,令修例后个案形式的“特别移交安排”只针对最严重的罪行、在启动移交时可加入更多限制,及加强保障疑犯的利益。
他介绍,根据原建议,可移交的罪行必须可判监3年以上,但很多意见认为,由于个案式移交属于未有长期协定的补充安排,应该更加谨慎,只处理特别严重的罪行,“考虑到最严重罪行在香港会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涉及的都会是属于可判最高刑期为7年或以上的罪行,因此政府决定把罪行定于可判处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
在调整刑期门槛后,李家超预计有7种最高刑罚均为5年的罪行会被剔除,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刑事恐吓,二是将枪支交给无牌人士;三是关于色情活动的罪行,例如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或管有儿童的色情物品,及利用16岁至18岁以下人士制造色情物品等。
鉴于公众关注请求方提出移交的严谨性,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参考一般国际做法后,认同应只处理由当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请求,“以内地为例,特区政府只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其他的不作处理。同样地,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方面,包括刑事调查或充公刑事犯罪得益有关的协助要求,特区政府亦只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
只处理重罪非向商界倾斜
被问及是次做法是否向商界“倾斜”,李家超指出,剔除的7种罪行均与商业运作无关,而提出这些额外措施,是因为听取了不同界别,包括学者、法律界人士等的意见,都认为政府应该在运用这项补充安排时,只处理最严重的案件,政府亦认同补充方案应谨慎处理。由于坊间对罪行刑期门槛的意见,由5年、7年至10年都有,故政府最终采用了这平衡点。
至于在台湾杀人案中,台湾的“中央级别”机构是什么,李家超表示,会在通过修例后与台湾方面商讨,由对方给予答复,再由特区方面在协议中决定是否可以接受︰“每一个司法管辖区如何决定哪些机构可代表该地区作出此承诺,当然我们是按每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情况而决定。……我们与众多的司法管辖区商讨移交协定时,都会问清楚该机构能否代表该司法管辖区作出这些承诺。”
政府宣布三方面六项额外措施
1 缩小“特别移交安排”的适用范围至最严重罪行,即可判处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的罪行
2 在启动“特别移交安排”时加入更多限制
1. 因应个别情况,在协定中加入包括无罪假定、公开审讯、有律师代表、盘问证人权利、不能强迫认罪、上诉权等符合一般人权保障的要求
2. 请求方需要作出保证,有关罪行是在有效追诉期内,或不属于因任何原因而可以免于起诉和惩罚的,例如特赦等
3 加强保障疑犯利益
1. 特区政府只会处理由当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请求。以内地为例,特区政府只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方面,包括刑事调查或充公刑事犯罪得益有关的协助要求,特区政府只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
2. 被移交的香港人在定罪后可申请回港服刑
3. 会以个案方式商讨移交后的探望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