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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参议院今日(29日)通过《女性活跃与管制骚扰法》,明文规定不得进行职权骚扰、性骚扰,以及与怀孕分娩相关的孕产骚扰。新法例确定“职权骚扰”的定义,并首次通过法律条文,规定雇主有义务采取完善咨询机制等防范措施。
共同社报道,厚生劳动省劳动局接获与“职权骚扰”相关的咨询不断增加,问题愈趋严重,决定通过有关法律加强管制,应对职场骚扰。
新法例规定政府、雇主及雇员将有责任和义务注意其他雇员的言行,并禁止雇主采取解雇等对受害人不利的做法。
有关法例实施后,认定“职权骚扰”的3个条件为:以优越的关系为背景、作出超过业务上需要及适当范围的言行,以及损害工作环境。
法例又规定,雇主有义务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要求若有员工在企业业务洽谈等过程作性骚扰,受害者一方的雇主若要求确认等,对方的雇主便有义务努力配合。
新法例规定大企业最快从明年4月起制定职权骚扰对策,中小企业则须在新法例启动后两年内落实。
(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