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公司接获乘客投诉指钱箱被堵塞,公司生疑,遂派职员“放蛇”,用有记号的10元纸币支付车资,发现钱箱被纸巾堵塞,最终该张纸币在一名资深车长的钱包内寻回。被告声称因贪心,在电车地板“拾遗不报”,他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盗窃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因偷取该10元而丧失50万元长期服务金,已获得极大的教训。署任总裁判官昨判处被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判120小时社服令
男被告刘有杰(58岁),任职电车车长30年,署任总裁判官罗德泉昨在宣判后向他表示,不要以为社会服务令是小事,因服务令等同入狱,虽然案中涉款金额不多,但属违反诚信,有机会判囚,同时叮嘱被告须态度认真地完成命令。
案情指今年3月,电车公司的交通行政监督收到两宗乘客投诉,指钱箱遭堵塞,硬币不能跌落箱底。由于两宗投诉都涉及被告驾驶的电车班次,监督产生怀疑,故针对被告采取“放蛇”行动。
3月15日中午,电车公司行政助理在鲗鱼涌柏架山道车站,登上被告驾驶的157号电车往上环方向。助理在4个站后落车,支付一张有记号的10元纸币。助理见钱箱有张白色纸巾塞住,纸币没完全跌入箱底,遂问被告有没有问题,被告回答没问题。
稍后监督在上环登车,见很多硬币在钱箱顶堆积。监督指示被告返回屈地街总站,然后解释行动,并着被告签辞职信,被告签署后离开。
监督其后向公司经理汇报事件,经理想再晤被告。被告其后返回总站报警称遭监督诬告。警方到场调查,在被告银包找到有记号的10元纸币,将他拘捕。被告在警诫下称是在电车地板上拾获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