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小学试题外泄一案,终审法院裁定“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不适用于使用自己电脑的行为,有关裁决影响极深远。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指,日后只要不在公众地方偷拍、也不散播有关资料,例如在家中偷拍外佣冲凉的情况,法例上都管不了,极可能令部分偷拍行为“无王管”。至于其他涉及同一条例正处理中的法庭案件,法律界相信最终或须撤销控罪;惟已审结的个案除非当事人能证明其案件的法律原则与协和案一样,否则法庭未必会受理相关司法复核。
大律师陆伟雄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终审法院是次裁决将成为一个重要案例,其他个案须改控其他罪行,否则只能撤销检控。
他指出,已在审讯中的同类案件须因应证据决定是否可改控其他罪,但必须给予被告足够时间准备改控,“但不能改来改去太多次,否则便对被告人不公。”
翻查资料,至少有两宗类似案件也因协和上诉案而暂时押后,现代教育两名前补习名师萧源(萧志勇)及Kris Lau(刘冠华)分别于去年8月及今年1月,因使用手提电话非法发送及获得中学文凭试有关评分的机密资料,被控不诚实使用电脑罪。终审法院昨日的裁决势必影响二人所面对的控罪,甚至可能因此而获撤控。
若私人地方犯案恐难入罪
陆伟雄续说,过去涉及以手机偷拍裙底的案件,除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最高刑罚为判监5年)提出检控外,一般也可透过“游荡罪”(最高刑罚为判监两年)、“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最高刑罚为判监12个月)及“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最高刑罚为判监7年)等条例去处理,但后三者均需在公众地方下干犯,才可作出起诉,若案件发生于私人地方,可说是“无佢符”!
他举例指,如有人透过手机于家中偷拍外佣冲凉,今后将难以入罪。事实上,去年8月一名休班惩教助理,在私人游艇上以特制手表偷拍他人更换泳衣。由于私人游艇并非公众地方,现行法例也很难将之入罪。
他并指,就算有学生于校内明目张胆地走到教师面前拍下他正准备的试卷题目内容,也难以从现行法例上构成罪行,只能透过校规去惩罚他,“显然这并不理想。”
长远应立新法堵漏
陆伟雄认为,倘日后不能再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检控偷拍者,极可能助长不法分子于私人地方进行偷拍行为,律政司不能坐视不理,必须尽快修例以修补法律空隙,但长远应另立新法堵截有关行为。
法律改革委员会早前建议新增一条“窥淫罪”,陆伟雄大表赞同,并相信如条例没有多大争议,“立一条新例并不复杂,只需几个月时间便可完成并生效。”
至于昨日的裁决会否触发过去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入罪的司法复核潮,陆伟雄指不排除其可能性,但相信不会如“水银泻地”般涌现,因为除非当事人能证明有关案件的法律原则与协和案一样,否则法庭未必会受理,且“如以手机偷拍他人裙底,其实本身都系有罪,未必有足够法律基础去提出翻案要求。”
部分案件或受“协和案”判决影响
2018年8月31日
■现代教育“补习天王”萧源与妻子蔡怡、以及两名考评局前口试主考员,早前涉嫌非法取用智能电话,以传送及接收文凭试的保密资料及试题,分别被控串谋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控方以不诚实取用电脑控罪的定义有问题,申请将案押后。
2018年8月15日
■科大二年级男生兼职为15岁女生补习期间,涉用手机偷拍女生裙底及自渎。男生原被控不诚实取用电脑和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控方鉴于高院协和小学泄试题案判决,申请撤回不诚实取用电脑罪。
2018年8月13日
■油麻地警署一名27岁特遣队男警,涉2017年7月3日至10月17日期间,用其手机在不同场合311次偷拍合共1,628张照片和290段影片,并于早前承认一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及19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还押等候判刑。但控方主动要求将案押后再讯,被告亦获准以两万元保释。
■一名50岁男的士司机,因2016年12月2日在其驾驶的的士车厢内,用智能电话偷拍一名喂哺母乳的女乘客,并将相片上载到社交网站,被控一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提讯。控方主动申请将案押后审讯。
2018年8月10日
■一名教学助理涉在2015年使用手机偷拍数名男子,因而面对3项控罪,包括“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被告早前认罪,但主控申请将案押后再讯,被告准以500元保释。
■港岛区一间传统名校2017年揭发有男生疑组成“偷拍行动部”,半年间在校内偷拍女生更衣及裙底。3名涉事男生早前被控5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控方称基于证据不足,两名被告获撤控,唯一认罪的第三被告亦获裁判官撤控,但3人同需接受照顾及保护令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