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研究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公職人員宣誓等安排。多名議員關注修例內容會否涵蓋《區議會條例》,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今日(8日)指政府不應在研究公職人員的定義上拖拖拉拉,應盡快將區議員納入宣誓管轄範圍內。

何君堯指《香港國安法》已實施逾半年,政府不應在研究「所謂」公職人員的定義上拖拖拉拉。何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引述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中,對於公共機構及公職人員已有清晰的定義,當中區議會被定性為公共機構。何認為政府應果斷地將區議員納入公職人員宣誓範圍內,落實國安法的規定。
何君堯相信宣誓制度可規管區議員的職務及行為,若然區議員違反基本法或國安法,應依法被取消區議員資格;若然涉及違反賄賂犯罪或其他刑事罪行,則會被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