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今日(6日)表示,今日的会议顺利通过有关用视像会议形式开会的决定,有关动议下星期三(13日)在大会通过后,就会尽快执行,并适用至今年9月。他指,安排适用于所有事务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及属下委员会的会议。
谢伟俊表示,由于是将视像会议等同在立法会召开的会议,因此受《权力及特权条例》保障,但有关主席及秘书处职员开会期间需在立法会大楼内,其他委员才可通过视像会议参与。
他又指,视像会议的投票方式,是要委员在屏幕上举手示意,方便秘书处见证每位议员的投票意愿。至于将来会否将安排扩展至财委会及内委会,就要视乎情况。但若要在大会实行就比较难处理,因基本法有规定会议法定人数,为审慎起见,现阶段未有考虑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