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斥許智峯潛逃海外行為羞恥虛偽

逃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正被香港警方通緝,有議員向保安局查詢,早前有丹麥政客公開承認,為協助許流亡而向他發出虛假的公務外訪邀請函,因此香港會否考慮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起訴有關丹麥政客。保安局書面回覆指,許智峯向法庭「講大話」作虛假理由潛逃,屬「罪加一等」,又形容許「走佬」棄保潛逃,用藉口包括自欺欺人的所謂「流亡」為自己卸責,是羞恥、虛偽的懦夫行為。

許智峯已經畏罪潛逃海外。(資料圖片)

 

保安局指,許智峯是公然棄保潛逃的逃犯,在香港涉嫌干犯不同的罪行而被檢控,包括刑事損壞、不誠實取用電腦、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等9項罪行。政府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被通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港府會追究所有逃犯的刑事責任,令他們面對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