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凌晨0时38分,天眼画面显示一名疑似周梓栾的人在2楼停车场徘徊。(资料图片)
科大生周梓乐死因研讯昨日(4日)传毕所有证人,今日(5日)代表家属、警方及消防的律师完成结案陈词,死因裁判官将于后日(7日)作结案陈词及引导陪审团。代表警方的大律师熊健民结案陈词时指出,综合所有证据,完全可以证实周梓乐并非曾中弹或受催泪弹影响而引致堕楼身亡。他认为周梓乐有较大可能自行跨越石墙,失足意外堕下。
熊健民先代表警务处向家属致以慰问,他形容本案受社会高度关注,发生原因众说纷纭,真相无论对家属抑或社会而言都非常重要,故不希望陪审团作出裁决时,受个人喜好或政治立场影响。他指出,陪审团没有“上帝视角”,无法得知从周梓乐的最后身影出现至堕楼一刻的“空白8秒”发生何事,但若他们认为意外情况大于其他情况,亦可裁定周梓乐死于意外。他希望陪审团能综合所有证供,而非仅考虑单一证人。
熊健民又表示,在本案中,没争议的是警方曾使用催泪弹及布袋弹,但没证供显示警员违反警队内部守则及国际公约。周梓乐中弹之说,亦仅属传闻证供,欠缺证据支持。更何况,根据证供,警方向停车场三楼发射催泪弹时,周梓乐正身处134米外的富康花园天桥。加上一众证人亦已确认,在肇事位置一带,只得非常淡的催泪烟气味,不会造成不适。
另外,就警方没有清走障碍物一事,熊健民强调,他无意作政治评论或道德批判,但无可置疑的客观事实是,当时在尚十路口造成阻塞,令细抢救车无法驶入唐俊街的,正是在上址聚集的示威人士。至于救援车在广盈阁遭违泊私家车挡住消防闸,阻碍其去路,他则认为物业管理处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