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代表律師:周梓樂非中彈或受催淚彈影響引致墮樓

2019年11月4日凌晨0時38分,天眼畫面顯示一名疑似周梓欒的人在2樓停車場徘徊。(資料圖片)

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昨日(4日)傳畢所有證人,今日(5日)代表家屬、警方及消防的律師完成結案陳詞,死因裁判官將於後日(7日)作結案陳詞及引導陪審團。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結案陳詞時指出,綜合所有證據,完全可以證實周梓樂並非曾中彈或受催淚彈影響而引致墮樓身亡。他認為周梓樂有較大可能自行跨越石牆,失足意外墮下。

熊健民先代表警務處向家屬致以慰問,他形容本案受社會高度關注,發生原因眾說紛紜,真相無論對家屬抑或社會而言都非常重要,故不希望陪審團作出裁決時,受個人喜好或政治立場影響。他指出,陪審團沒有「上帝視角」,無法得知從周梓樂的最後身影出現至墮樓一刻的「空白8秒」發生何事,但若他們認為意外情況大於其他情況,亦可裁定周梓樂死於意外。他希望陪審團能綜合所有證供,而非僅考慮單一證人。

熊健民又表示,在本案中,沒爭議的是警方曾使用催淚彈及布袋彈,但沒證供顯示警員違反警隊內部守則及國際公約。周梓樂中彈之說,亦僅屬傳聞證供,欠缺證據支持。更何況,根據證供,警方向停車場三樓發射催淚彈時,周梓樂正身處134米外的富康花園天橋。加上一眾證人亦已確認,在肇事位置一帶,只得非常淡的催淚煙氣味,不會造成不適。

另外,就警方沒有清走障礙物一事,熊健民強調,他無意作政治評論或道德批判,但無可置疑的客觀事實是,當時在尚十路口造成阻塞,令細搶救車無法駛入唐俊街的,正是在上址聚集的示威人士。至於救援車在廣盈閣遭違泊私家車擋住消防閘,阻礙其去路,他則認為物業管理處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