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遣送回港2被告需隔離 缺席聆訊

12月30日,自願認罪的兩名未成年人黃某某和廖某某已被依法遣送出境。(網上圖片)

 

12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當中兩名未成年逃犯廖子文及黃臨福因自願認罪認罰,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並於昨日(30日)在深圳灣口岸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處理,兩人早前缺席本港法庭應訊被通緝。黃臨福一案今日(3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由於黃臨福回港後需接受14天強制檢疫,早上缺席聆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期間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由於下次提訊時,被告隔離令未完,屆時毋須出庭。

控方在庭上指,被告去年10月獲批准擔保,到今年4月無故缺席聆訊,控方至8月下旬才獲警方通知,被告在內地海域被公安拘捕。辯方指,會在被告完成隔離後,交待無即時應訊原因。至於廖子文涉及去年9月底在灣仔一個單位管有汽油彈原料,被控串謀縱火罪,同樣因要接受隔離檢疫,下午將缺席區域法院的提訊。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涉嫌於去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

黃臨福於去年10月10日獲准擔保候訊,今年4月27日缺席聆訊被通緝,同年8月23日連同其餘11人於內地水域被截獲,一直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深圳鹽田法院昨日決定不起訴他和廖子文,二人昨日被內地公安於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由於新冠病毒疫情關係,二人回港後須進行14天強制隔離檢疫,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代表黃臨福的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完成隔離後,會到庭向裁判官交代當日沒有即時應訊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