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定罪 上訴被駁回 減刑至12個月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2017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20日駁回曾蔭權定罪上訴,但批准減刑至12個月,訟費由原500萬元減至100萬元。

曾蔭權被控2010年至2012年,在處理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時,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他去年2月被判罪成,在服刑約兩個月後申請就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獲准保釋候判。

上訴庭今年4月24日就上訴展開聆訊,曾蔭權的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而量刑亦錯誤參考案例。

至於同案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罪名不成立。而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在首次審訊以及去年9月的重審,陪審團均無法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將該控罪存入法庭檔案,暫不提出再重審。

曾蔭權保釋被拒 須即時還柙服刑

由於曾蔭權保釋等候上訴時,只服刑了63天,故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餘下約10個月。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隨即想為曾蔭權即時申請保釋,但上訴庭法官麥機智表明今不會處理。

曾蔭權聞判後表情呆滯,此後他把除去的紅色煲呔及手表交給太太曾鮑笑薇,並叮囑太太「好好照顧自己」。

曾蔭權定罪上訴失敗 或失退休金勳銜

曾蔭權須即時返回監獄服刑,亦或隨時會失去退休金、長俸、大紫荊勳章銜頭及前特首的福利待遇等。

曾蔭權於1967年任職政府工作,於2002年退休,並由公務員轉職問責團隊,在離開公務員體系時,估計已獲約1200萬元退休金,每月再享8萬元長俸。2005年他當選為特首,年薪約429萬元,卸任後可以前特首身份享用多項福利服務,包括辦公室及行政支援、警方要人保護組(G4)保鏢、汽車連司機、公立醫院終身免費醫療及牙科護理等福利。

香港回歸前曾蔭權兩度獲英女皇授勳,回歸後亦獲特區政府頒發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

不過,曾蔭權今次定罪上訴失敗,上述福利、長俸及勳章均有可能消失。至於會否失去退休金及被褫奪勳銜,最終決定權均在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根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被裁定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特首又認為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政府可取消、暫停或扣減其退休金。禮賓處則指,獲授勳者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無論是否緩刑,或作出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政府會考慮是否褫奪其勳銜,每宗個案須由特首親自批准。

曾蔭權官司已耗2000萬 擬上訴至終院

據悉,曾蔭權或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以求推翻定罪。

據報道,曾蔭權經歷兩次刑事審訊,及一次上訴聆訊,3次所付出的律師團隊費用已高達2000多萬港元,其中單是
今次重審的律師費用就高達10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