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正研究哪些公职人员须依照香港国安法的要求,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尚未决定有多少公职人员需要宣誓,要先界定公职人员的定义,是否包括所有政府资助机构或行使公权力的机构等。至于是否所有学校教师都要宣誓,林郑指亦未决定,但官立学校职员是公务员,对于他们已经有宣誓安排。
林郑指出,香港国安法下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比基本法第104条要求官员和立法会议员等指定人员宣誓相比,涵盖范围更加广阔,但认为是有理由及需要,确保政府能维护国家安全。
林郑又重申,去年社会事件危及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因此有恢复治安的行动出现,她作为行政长官领导香港,对肩负责任并无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