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周星驰遭旧爱于文凤兴讼追讨投资“天比高”等物业的利润分红逾7000万元,案件续审。周星驰昨日(26日)继续出庭抗辩时强调,当初愿向时任女友于文凤付10%利润分红,只是“建基于关系好、大家开心之下”。惟他们其后就分红有拗撬,于坚持分红“无论你钟唔钟意、开唔开心都要做”,最终二人分手收场,变成“连朋友都唔系”。
庭外表现得轻松自若的周星驰,昨继续接受于文凤的代表律师盘问,他作供期间收起笑容,认真回答提问。据于一方的说法,两人约于2002年圣诞曾经协议,将于协助周投资物业获利的10%分红予于。周星驰不认同于的说法,“我冇同佢喺圣诞节有任何commitment”,强调所谓承诺只属情侣间的情话。
称曾因于“等钱使”预付分红
“女朋友帮你赚咗钱,你分啲畀佢系礼物,我觉得好正常。”周星驰说,于文凤2007年称“需要钱”,即使当时荆威广场的物业未卖出,仍欲索取相关买卖佣金。周考虑后,同意按市价给予她约126万元分红,“既然你女朋友话‘等钱使’,咁你咪畀咗佢先囉”。
周星驰透露,当年与于文凤就投资利润分红多次拗撬,主因是他把分红视为馈赠给女友的礼物,然而于却视之为应有的权益。他当时已表明不同意于的想法,但“于小姐将呢样嘢讲成系一个非得要做嘅嘢……无论你钟唔钟意、开唔开心都要做”。
周星驰提及,当时于文凤向他索取的其中一笔款项是1400多万元巨款,他不同意于的计算方法,两人就此事曾拉锯数天,于连接数天重复她的要求。最终周于2009年向于支付该笔款项,不过“大家依然无解决拗撬,喺拗撬之后于小姐表现得好唔开心,我唔想见到佢咁,所以我决定畀钱佢”。
于文凤一方指出,周星驰给予于的1400多万元,相关文件上列明款项属“佣金”,而周亦有签名确认,质疑周的馈赠说法不真实。周星驰不同意,直言:“其实我唔太在意系唔系‘佣金’,反正都会畀呢笔钱……但当时冇谂过呢份文件会变成法律问题。”
阅报方知女友结新欢
“我同于小姐嘅关系呢,由情侣,变成慢慢会淡,之后变成朋友嘅关系,最后个关系再转差呢,就变咗朋友都唔系喇……”周星驰庭上极罕有地谈及分手细节,当中牵涉投资利润分红的持续拗撬,他更透露自己当年是看报道才知“被分手”。
1998年起,周星驰与于文凤开始长达12年的一段情。据周的证人供词透露,两人的情侣关系于2009至2010年渐走下坡,至2010年3月告终,当时是于文凤提出分手。
代表于文凤的律师质疑周的说法不真确,指既然周声称给予于的投资分红出于爱意,但于两人分手一年多后的2011年4月,周理应对于不再爱慕的时候,周却仍支付一笔涉及177万元的相关款项给于文凤,于理不合。
2010年3月于提分手
周星驰回答时却仿佛带着点点感情,称虽然于在2010年3月提出分手,但周于同年7月看报道得悉于有新男友,他才确信与于真的分手了。周自言:“当我知道于小姐有新嘅男朋友时,我当然明白佢哋情况,但系我记忆所及,虽然系咁,但系我哋嘅关系,依然都仲维持好朋友关系。”
周星驰说:“其实佢揾到一个佢喜欢嘅人,我都系戥佢开心。”但他亦自言,两人及后“变成好差嘅关系”时,才算是他心中“正式分开”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