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签署《补充安排》完善两地互相执行仲裁裁决

郑若骅表示,与最高人民法院透过签订《补充安排》,为双方就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提供简单而有效的机制。(资料图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27日)在深圳出席《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签署仪式。郑若骅在致辞中表示,与最高人民法院透过签订《补充安排》,为双方就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提供简单而有效的机制,进一步促进双方在民商事法律的司法合作。

郑若骅指出,今日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其目的是对《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安排》)作出四方面的修订。第一,旨在于《安排》中有关执行仲裁裁决方面包含“认可”仲裁裁决的表述,更明确地指出《安排》同时涵盖为在内地法院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的目的而对仲裁裁决作出的认可。第二,以明文厘清当事方可以在两地法院接受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前或之后申请保全措施。第三,取消了内地仲裁机构的名单要求,使之与《纽约公约》的“仲裁地”概念保持一致。最后,《补充安排》免除之前在《安排》下的限制,允许当事方同时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郑若骅表示,随着大湾区的各项发展计划逐步落实,并配合在大湾区对于争议解决服务的推广,相信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服务将会被更广泛地应用在有关大湾区的争议事宜中。《补充安排》能厘清和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区和内地之间仲裁裁决的执行安排,亦令透过仲裁解决争议的仲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充分保障。《补充安排》配合两地其他范畴的司法互助安排,有助进一步深化大湾区内合作,促成区内的深度融合,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