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籲僱主勿解僱感染新冠肺炎外傭

政府今日(3日)提醒僱主切勿解僱感染新冠肺炎的外籍家庭傭工,以及在疫情下仍應繼續遵守《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

政府籲僱主切勿解僱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外籍家庭傭工。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的相關條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另外,在《僱傭條例》適用的情況下,如外傭染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向符合資格的外傭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指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9(a)條,外傭在受僱期間(但不包括外傭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期間)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

政府呼籲僱主留意並遵守政府因應疫情而實施的相關措施,包括在《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下,來自中國以外的所有地區的抵港人士(包括外傭)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規定;再次提醒僱主應作出相關安排,並負責相關的核酸檢測費用、外傭在強制檢疫期間的住宿費用及膳食津貼。

政府亦提醒外傭不可濫用提早終止合約安排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已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尤其是僱傭合約正常屆滿的外傭的轉換僱主簽證申請。同時,為遏止「跳工」的情況,入境處在處理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時,會繼續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情況,例如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就涉嫌「跳工」的個案,入境處會拒絕有關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離開香港。

如僱主欲了解更多關於《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與2019冠狀病毒病相關的僱主及外傭的責任及權益,可瀏覽勞工處外傭專題網站(www.fdh.labour.gov.hk)。至於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與《殘疾歧視條例》的資訊,僱主可瀏覽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
(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FAQ_COVID-19_Foreign_Domestic_Workers_and_Employers_chines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