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暴亂中,3人被控暴動和刑事毁壞等罪,今早(2日)在區域法院審訊,其中兩被告承認參與暴動及刑毀等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再訊,期間會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餘下一人則否認縱火罪受審。
3名被告為21歲的譚百熙、30歲的陳舜堯及22歲的王國斌。其中譚百熙和王國斌分別承認一項暴動罪和刑事毀壞罪,而陳舜堯就否認縱火罪。
控罪指,被告譚百熙和王國斌涉嫌於2016年2月9日,在山東街損壞一塊政府指示牌。由於譚百熙承認同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因此控方同意不就他的刑事毁壞罪繼續起訴。王國斌除承認上述刑毀罪外,另承認損壞行人路。另一被告陳舜堯,就被控在同日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幅橫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