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涉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参与暴动,法官沈小民裁定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令全城为之哗然。香港法律交流基金会、公法里程主席刘嘉华律师今日(2日)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社会尊重法官在司法上的独立,案件亦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可是法官沈小民判词中用字偏颇,更有不少个人主观观点,远比早前郭伟健案严重,建议司法部门今后安排其他法官审理同类案件。
法官沈小民在判词表示,当晚虽有暴力场面,但客观情况显示当晚该区没有出现严重人命伤亡,附近店舖也没有遭到肆意的抢掠。从录影片段所见,很多时场面都显得颇为和平。不过,毫无疑问,案发当晚出现的情况并非香港常见现象,对于某些人而言,或许这是难得的历史时刻,法庭不排除当中确实有人希望到来见证这一切。
刘嘉华表示,庭上控、辩双方都同意831当属于暴动事件,可是沈小民在在判词中多处使用有违事实及中立性的用字,包括称当日为“难得的历史时刻”,反映其个人主观的看法,“‘历史时刻’的定义我们一般用于广大人民普遍认同的正面事件,我们会称香港回归、国庆、阅兵等事件为‘历史时刻’,可是不会有人把打劫等犯罪事件称为‘历史时刻’,自7月1日开始香港的暴动事件可谓无日无之,831当日发生的情况亦类同,都是破坏、投掷汽油弹等情况,亦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之处。”
刘嘉华指出,沈小民判词仍有多处用字偏颇,令人质疑他的主观意愿会否影响法官的判决,包括“不排除当中确实有人希望到来‘见证’这一切”,又称“当晚虽有暴力场面,但客观情况显示当晚该区没有出现严重人命伤亡”。刘嘉华表示,“见证”词性正面,一般而言社会不会用“见证”一词用于犯罪现场;而暴动的定义是指以暴力引起社会的不安,法官指当晚没有出现严重人命伤亡是为罪行轻化作解释。
刘嘉华,社会尊重法官在司法上的独立,案件亦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早前郭伟健在判决中称涉案者“情操高尚”,即使未有轻判犯案者,已经受到司法部门调离相关案件。相比之下,法官沈小民不单判词中用字偏颇,更有不少个人主观观点,更有影响并判决之嫌,远比早前郭伟健案严重,司法部门应该考虑将法官沈小民调离,并安排其他法官审理同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