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等15人被控於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其中5名被告李柱銘、何俊仁、楊森、單仲偕及區諾軒,今年7月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裁判官批准警方搜查他們手機的手令。原訟庭至8月判決駁回5人之申請,並下令他們支付訟費。5人其後以書面要求,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改由律政司支付他們的訟費。法官今日(2日)在考慮申請人與律政司雙方的書面陳詞後,決定駁回申請,維持由申請人付訟費的決定。
法官表示,今次司法覆核並非單純爭議裁判官應不應再開庭的問題,其主要爭議是手令是否有效,而申請人一方在此問題上已被裁定敗訴。申請人決定爭拗手令的效力,是他們自己的選擇,而非警方或律政司促成。
法官因此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論點,不足以令法庭偏離由敗者支付勝者訟費的慣例,故駁回他們的更改訟費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