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0日)刊憲,身兼港大校監的特首林鄭月娥引用《香港大學條例》,委任明年退任港交所行政總裁的全國政協委員李小加擔任港大校務委員,任命於11月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港大校務委員會需有7名由校監委任、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校委,其中1人須獲校監委任為主席。
據了解,李小加於2010年1月起接任港交所行政總裁,早前他表示在合約期滿後,將不再續任,並會在明年1月1日提早離任,並轉任高級顧問,為期6個月。本月他獲頒銀紫荊星章。
政府今日(30日)刊憲,身兼港大校監的特首林鄭月娥引用《香港大學條例》,委任明年退任港交所行政總裁的全國政協委員李小加擔任港大校務委員,任命於11月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港大校務委員會需有7名由校監委任、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校委,其中1人須獲校監委任為主席。
據了解,李小加於2010年1月起接任港交所行政總裁,早前他表示在合約期滿後,將不再續任,並會在明年1月1日提早離任,並轉任高級顧問,為期6個月。本月他獲頒銀紫荊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