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与香港中小企食联盟召集林瑞华等40人,于“限聚令”生效后,在深水埗酒吧违反“限聚令”聚会。2人今日(29日)到九龙城法院应讯。
事发后,陈淑庄曾狡辩当时是在和酒吧业界“开会”,当晚酒吧落半闸张贴有“Private”告示,陈淑庄称酒吧属“私人地方,非公众场所”。但警方从酒吧搜出当日营业单据,证明陈淑庄“开会”期间,酒吧仍有营业,明显违法。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群组聚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与香港中小企食联盟召集林瑞华等40人,于“限聚令”生效后,在深水埗酒吧违反“限聚令”聚会。2人今日(29日)到九龙城法院应讯。
事发后,陈淑庄曾狡辩当时是在和酒吧业界“开会”,当晚酒吧落半闸张贴有“Private”告示,陈淑庄称酒吧属“私人地方,非公众场所”。但警方从酒吧搜出当日营业单据,证明陈淑庄“开会”期间,酒吧仍有营业,明显违法。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群组聚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