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鄧炳強(1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中表示,警方早前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獲部分媒體、傳媒工會及學者贊成,警方有聽取意見,但《警察通例》始終是由警員遵守,因此最終都是由警方決定如何修訂。他強調,明白要平衡新聞自由及警方行動安全,但設立封鎖區的大小,取決於行動需要,如無需要,警方不會將封鎖線設到很遠,會在合理情況下,讓傳媒在最近的距離拍攝。
鄧炳強指出,警方過去在一些環境下工作很受影響甚至有危險,他舉例曾經有施襲者身處記者堆內,將警員鎅頸;亦曾有穿黃背心的人,阻礙警員拘捕犯人,因此警方有需要拉起「橙帶」,與一些穿黃背心的「任何人記者」保持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