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邓棨然或涉组织他人偷渡

12名潜逃离港的港人早前非法入境内地海域被广东海警截获,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被刑事拘留,犯罪事实确凿,适用法律清楚。广东警方近日通报,其中一名疑犯负责开船。有媒体报道指,负责开船的是在港被控串谋意图纵火、现年30岁的邓棨然。

报称售货员的邓棨然,与另外两名逃犯郑子豪、廖子文涉嫌在湾仔一大厦内管有4.07升汽油、332克镁粉等一系列汽油弹原料,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三人同被控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须遵守宵禁令及不得出境。

根据内地刑法,偷渡一般会判1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组织他人偷渡并被定罪,刑期由2至7年不等。熟悉内地法律的香港律师黄江天表示,开船者可能被控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关键是有否证据,达到“组织”的标准。

消息人士透露,邓棨然并非违反香港国安法,在12名逃犯中罪名也非最重,却被广东海警局“点名”,与李宇轩并列,就是因为他负责开偷渡快艇。除唯一一名女性乔映瑜外,邓棨然在逃犯中年纪最大。

广东警方较早前向香港警方通报,经调查发现,这12人于8月23日在西贡布袋澳码头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团安排的快艇,并由其中一名疑犯负责开船,计划经内地海域逃到台湾,“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责”。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稍后将报检察院呈请批准逮捕。香港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组织及策划跨境犯罪的方向调查上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