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丽前年参与九龙西立法会补选被裁定提名无效,直至本年5月申请选举呈请得直。终审法院本月18日驳回前年胜出补选的陈凯欣“非妥为当选”的上诉申请,陈凯欣议席即时失效,三位终审法庭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和张举能今颁下判辞解释理由,指选举主任的做法影响参选人的政治权利和程序公义,必然是有失当之处。
终审法院认为,选举程序是否涉及失误,是取决程序是否公平公开公正,不能单靠选举结果决定是否有程序上有没有失误。倘若牵涉程序失误,将会影响公众对选举的信心。即使参选者只不过是“陪跑”,他也应享有和胜出者相同的权利。
陈凯欣和选举主任要求终审法院澄清,当高等法院尚未裁定刘小丽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便裁定选举程序失当,法庭是否有相关的权利。而终审法院法官反驳指,参选人是否获准予向选举主任解释的权利是极为重要,不但牵涉参选人的政治权利和程序公义,更影响大众对选举程序的信心。故本选举程序毫无疑问,必然是有失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