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颂恒冲击立法会案 上诉失败即囚4周

被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梁颂恒4年前涉未经准许下闯入立法会会议厅及会议室,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罪名成立,判囚4星期。梁不服定罪及刑罚,6月15日到高等法院上诉。高等法院驳回上诉,须即时服刑。

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裁定,当非法集结者的行为在客观上,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控方毋须证明他是明知而故意地犯案。

上诉人曾表示,即使他被裁定客观上导致他人合理地感到害怕,但他当时相信自己的行为未至于导致此后果。但法官接纳原审裁判官所指,上诉人当时显然使用过分武力,裁定他不可能不知道有关行为会导致别人感到害怕。

法官又表示,即使上诉人真诚相信他有权进入会议厅,但不代表他冲击保安防线的行为可免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