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记者案押后至9月3日裁决

乱港头目、壹传媒黎智英于2017年6月,在未被挑衅下,涉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一案,控辩双方今日(28日)于西九龙法院进行结案陈词,控方指X为诚实证人,被告是在未受挑衅下说出恐吓说话。双方陈词完毕,法庭将案押后至9月3日裁决。

控方在结案陈词时指,当时维园正举行公众集会,记者有权拍摄及录影,而且当时事主拍摄时一直保持距离,并没有挑衅被告。倘若被告不想被拍摄,他应该离开现场而不是走近事主,被告向事主说出“我实揾人搞X你”、“我已经影咗你相”等话,是有意图恐吓对方。主控官并强调,《苹果日报》与东方的关系并不构成被告说出这些话的理由。

针对辩方指X是个不可信的证人,又称X及东方均多次写信要求律政司检控,反映X是想被告被起诉甚至被定罪,控方反指X在作供时已表明只想做诚实的证人,他并不知道能令被告入罪与否。此外,X更直接承认有去信律政司,控方强调X作为案中受害人,有权就事件及检控进度联络律政司,这不会影响X的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