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翰林等4人 料最快今被检控

组织新“港独”组织公然“播独”的“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及3名骨干成员,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中组织和煽动国家分裂罪,于前日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据悉,四人至本报凌晨截稿前仍未获保释,警方将征询律政司意见,预料最快今日提出检控。

被捕的3男1女,分别为钟翰林(19岁)、钟的女友何忻诺(17岁)、何诺恒(21岁)及陈渭贤(16岁),均报称为学生。4人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即组织分裂国家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并于昨日分别被拘留在元朗、田心、马鞍山及屯门警署。

国安处人员昨开始录口供

消息指,警方国安处人员昨已开始替他们录取口供。元朗区议员巫启航昨在facebook声称,“星火”律师正在设法协助四人。

据了解,警方国安处在调查和蒐证后,将会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咨询律政司意见,案件将由律政司专门成立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部门负责把关。

分属“学生动源”前召集人的钟翰林及何诺恒,与其他成员涉嫌组织建立“创制独立党”,上周二(21日)在facebook专页上发表“创党宣言”,内容包括“明确主张香港独立”、“建立拥有实然主权的香港共和国”,及“创制独立党成立以香港独立为最终目标”和“不设任何底线的抗争模式”,更煽动香港所有“独立派”行动。警方国安处在对钟等人调查后,前日分别在元朗马田村、沙田大围新村及沙角邨等采取拘捕行动。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第二十一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