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新「港獨」組織公然「播獨」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及3名骨幹成員,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中組織和煽動國家分裂罪,於前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據悉,四人至本報凌晨截稿前仍未獲保釋,警方將徵詢律政司意見,預料最快今日提出檢控。
被捕的3男1女,分別為鍾翰林(19歲)、鍾的女友何忻諾(17歲)、何諾恆(21歲)及陳渭賢(16歲),均報稱為學生。4人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即組織分裂國家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並於昨日分別被拘留在元朗、田心、馬鞍山及屯門警署。
國安處人員昨開始錄口供
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人員昨已開始替他們錄取口供。元朗區議員巫啟航昨在facebook聲稱,「星火」律師正在設法協助四人。
據了解,警方國安處在調查和蒐證後,將會根據所掌握的證據諮詢律政司意見,案件將由律政司專門成立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部門負責把關。
分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的鍾翰林及何諾恆,與其他成員涉嫌組織建立「創制獨立黨」,上周二(21日)在facebook專頁上發表「創黨宣言」,內容包括「明確主張香港獨立」、「建立擁有實然主權的香港共和國」,及「創制獨立黨成立以香港獨立為最終目標」和「不設任何底線的抗爭模式」,更煽動香港所有「獨立派」行動。警方國安處在對鍾等人調查後,前日分別在元朗馬田村、沙田大圍新村及沙角邨等採取拘捕行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