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作为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是中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屏障。记者30日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获悉,为有效维护长江水域生态的完整性,该省农业农村部门近日联合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在严厉打击青海长江流域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的同时,亦正式开始在省境内长江干支流实施10年全面禁捕。青海省希望通过该措施,使得青海省境内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量至2030年能得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受访者供图)
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
长江在青海省干流总长1206千米,除正源沱沱河、南源当曲和北源楚玛尔河外,主要支流有莫曲、牙口曲、北麓河、科欠曲、色吾曲、聂恰曲、登额曲、德曲、益曲、巴塘河等,流域面积达15万平方千米。长江干支流流经地区水资源丰富,分布有以川陕哲罗鲑、欧亚水獭、黄石爬鮡、长丝裂腹鱼等为代表的众多珍稀濒危水生生物。
据了解,此次禁捕范围为青海省境内长江干支流(沱沱河、楚玛尔河、当曲河)及所属湖泊,大渡河(玛柯河)在青海省境内干流河段,涉及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玉树州玉树市、曲麻莱县、治多县、称多县,果洛州班玛县、达日县上下红科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包括玛柯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沱沱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楚玛尔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玉树州烟瘴挂峡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除了在涉及区域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之外,青海省还将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实施闸口改造、建设过鱼设施、鱼类增殖站在内的生态修复工程,有效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今后青海省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即纳入禁捕范围。目前,青海省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要求,由各市州政府研究制定并发布本辖区内禁捕通告,明确禁捕区域范围、禁止作业类型、禁捕时间以及法律责任。
加大对涉渔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据介绍,为了强化禁捕执法监管,青海全省渔业部门联合各部门将按照“责能匹配、属地为主”的监管原则,尽快建成与长江禁捕管理需求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分级分类配备无人机、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改善一线执法装备条件。用五年时间推进长江重点水域视频监控、雷达、遥感等现代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先进的信息采集与传输、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等手段,增强执法监管效能。此外,根据长江禁捕工作实际,青海省将积极推进长江禁捕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相关法规规章制度修订工作,重点突出区域协作、联合执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生态补偿等制度建设,加大对涉渔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据悉,长江是中国的第一大河,也是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近年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今年7月15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