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香港国安法对“勾结境外势力”有明确规定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今日(1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规定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里的“勾结”指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外交流交往,一般的正常的交流交往根本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他说,香港一些人对“勾结”一词不熟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有这样的概念,其他国家的刑法里也有类似规定。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相互窜通干坏事”,是一个贬义词。而在刑法里,勾结不是一般的干坏事,而是干犯罪的勾当。

张晓明指出,在香港国安法第29条,对勾结行为的表现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对哪些勾结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也是有明确限定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为境外机构或人员刺探国家秘密;二是请求境外机构实施或与外国串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亦有其他一些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等。